债务连带责任人通常是依照各方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清晰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加以确定。
比如,共同借款方、共同签署担保合同的保证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若有多名当事人共同实施了致使债务形成的具体行为,或者是在合同内明确地列出各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么这些当事人被认定为具有连带债务人的身份也就顺理成章了。
因此,债权人能够向其中任何一位债务人要求全部债权的清偿,并且自其承担此项债务之后,还能够再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讨。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早在新石器时代,境内就有人类活动。战国魏惠王十九年(公元前351年)建稒阳城,西汉设稒阳县,东汉废。固阳县名由古稒阳而得。秦为九原郡地,西汉为五原郡管辖,北魏时属怀朔镇,隋为突厥汗国所辖。唐时,先后设燕然都护府、安北都护府统辖此地。辽代归西京道云内州,金代属西京路云内州,元时为大同路云内州辖地,明朝时为蒙古茂明安部据之,清初为蒙古游牧地。乾隆以后,随着大青山以北地区放垦,此地大部分商民、垦民属萨拉齐厅管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武川厅和五原厅建立,境内大部分商民、垦民属武川厅管理,西南部为五原厅东乡,东南部仍属萨拉齐厅管辖。民国八年(1919年),为适应垦务需要,置固阳设治局。1926年,改为固阳县,隶属绥远省。1937年11月初固阳被日伪军侵占后,归属伪蒙疆政府巴彦塔拉盟管辖。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旧制。1949年9月19日和平解放,于1950年3月成立固阳县人民政府,曾一度划归包头专员公署、绥中专员公署、萨县专员公署、集宁专员公署及乌兰察布盟、包头市管辖。1958年废县改区,归包头市。1963年复归乌兰察布盟,1971年改隶包头市,至今未变。